ICT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工签
工签的介绍
- 首次工签期限:一年
- 续签应提供以下证据:
- 加拿大公司和外国公司仍有合格的关系。
- 新办公室在过去一年中持续提供货物或服务。
- 新办公室已经配备了工作人员。
-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工签期限限制:行政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为7年,专业知识工作者为5年。
- 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达到最高工签期限后,如果他们想作为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再次申请,必须在加拿大以外的公司完成至少一年的全职工作。(根据在加拿大工作中断情况)
- 在加拿大的工作/服务中断
- 在加拿大根据公司内部调动工签工作过的外国公民,如果在之后他们在同一公司的其他国家的分支机构工作了至少12个月,可以再次申请公司内部调动工签。
- 例如,一个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实际作为专门的知识工作者工作了两年,然后转到同一公司的澳大利亚分公司工作了两年,他将有资格被考虑作为专门工作者再在加拿大工作五年。
- 可被收回和重新获得的时间
- 在工签期间,如果有有文件证明未工作时间(在加拿大境外其他国家工作的时间;在加拿大境内外未工作的时间),这段时间可以被 “重新获得”,以使在加拿大的实际存在时间达到5或7年。
- 例如,如果一个公司内部调动的高级经理拥有1年的工签,并在12个月的时间里花了2个月的时间在美国工作,那么只有8个月的时间会被计入他们作为公司内部调动者的7年期限内。
- 注:任何连续时间少于30天的时间段将不考虑收回。
- 允许重新获得的最高限额
- 重新获得的时间不能超过工签期限上限
- 重新获得的时间将以延期的方式发放,并且以不超过两年的时间为增量,从扣除了未工作时间后在上限期限内确定的日期开始。
- 例如,如果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已经达到七年的上限,并有文件证明未工作的时间相当于两年,那么他们可以申请两年的延期
对调转人员的要求
- 目前受雇于一家跨国公司,并寻求进入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公司工作。
- 调转到与他们目前受雇的企业有合格关系的公司,并将在该公司合法和持续的工作(18-24个月可作为合理的最低准则)。
- 被调到一个行政,高级管理或专业知识的职位上。
- 在首次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已经连续(通过工资单或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被境外公司雇用,担任类似的全职职位(非累计兼职)至少一年。
- 只是暂时的来加拿大。
- 符合所有临时入境的移民要求。
高级管理和专业知识人员的人事关系认定
公司如果是属于最近收购或合并的情况,只要新的 “继承实体 “能够证明它已经承担了原所有者的利益和义务、资产和负债,并继续经营与原所有者相同类型的业务,那么就不要求申请人为调转发送公司工作了一年。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不一定需要重新安置到加拿大。然而,他们应该在公司的加拿大分支机构中实际占有一个职位;与加拿大公司应该有明确的雇主-雇员关系,而且加拿大公司应该指导外国工人的日常活动。
对加拿大初创公司的要求(如果境外公司在加拿大新建一个公司)
- 一般来说,公司必须确保有实际的场所来容纳加拿大的业务。然而,在涉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行政人员的特定情况下,可以接受新成立公司的地址尚未确定;例如,公司可以使用其律师的地址,直到该行政人员能够购买或租赁一个场所。
- 公司必须提供现实的计划,为新业务配备人员。
- 公司必须有财务能力在加拿大开展业务并向雇员提供报酬。
- 调动行政人员或经理时,公司必须
- 证明其规模足以支持行政或管理职能。
- 当转移一个专门的知识工作者时,公司必须
- 证明它有望开展业务。
- 确保工作得到加拿大业务的管理层的指导和指引。
文件要求(具体文件清单将在签约后提供)
来自员工:
- 身份证明文件
- 雇佣的文件
来自公司:
- 确认该外国国民目前受加拿大境外的相关企业雇用,该企业计划将其转移到该企业在加拿大的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
- 确认该外国公民在首次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已被加拿大境外的企业连续(通过工资或合同)雇用,担任类似的全职职位至少一年。
- 员工在加拿大境外公司的职位概述:职务,在公司中的职位,职务说明,职责
- 针对”专业知识 “工作者,证明此人具有这种知识,并且在加拿大的职位需要这种知识。
- 员工在加拿大的预期职位概要(即职位、头衔、在组织中的位置、工作描述)。
- 薪酬安排
- 员工打算在加拿大计划逗留时间的说明
- 加拿大的企业和外国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说明(官员可以要求提供有形的证据来确定希望转让的加拿大和外国组织之间的关系)。
- 两家公司都在做生意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