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36个月中,您在加拿大全职担任照料者(Caregivers)长达24个月或更长时间。
过程
如果您已经有24个月的合格工作经验,则您和您的家人可能有资格通过“家庭儿童保育提供者”试点项目或“家庭支持工作者”试点项目申请永久居留权。申请时,您需要提供文件以证明您有足够的合格工作经验。
资格要求
有足够的工作经验
在您申请之前的36个月内,您必须在加拿大至少有24个月的全职工作经验。
根据您申请的项目,您的工作经验必须属于以下这些国家职业分类(NOC)工作之一:
- 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Home child care provider(NOC 4411)
- 家庭支持人员 Home Support Worker(NOC 4412)
对于这种工作经验:
- 您的合格工作经验必须是这些职位之一。不能同时兼顾这两项工作
- 您必须证明您的工作符合NOC职位描述,并且您必须完成大部分主要职责
- 您必须在36个月内获得24个月的工作经验
- 您不必连续工作24个月,总共只需工作24个月
- 全职意味着每周至少有30个小时的有偿工作
- 全日制学生期间的任何工作经历都不算
语言能力
您需要通过语言测试。听说读写4项都至少达到CLB/NCLC 5。
教育
您必须在加拿大拥有至少一年的完整的专上教育证书。如果您没有加拿大教育证书,则需要对您的外国教育证书进行评估,以显示其等于至少一年的完整加拿大专上教育证书。